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5〕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湖州市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露天采石场采场外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境内露天采石场。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有新版(修订版)的,适用新版本。
GB18452-2001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14748-1993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6490-1996 振动喂料机安全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4-1996 安全标志
GB2893-2001 安全色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2265.1-1997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一)采场外
指设置在露天采石场主要开采系统以外的以破碎系统为核心的其它配套设施、场所及相关作业。
(二)破碎
将矿石破碎到一定规格矿产品的过程。一般包括一级破碎和二级破碎。
(三)振动喂料机
把矿石从料仓中均匀、连续地喂料到破碎机中的设备。
(四)振动筛
通过振动将矿石筛选分级的设备。
(五)带式输送机
通过皮带将破碎、筛分后的物料连续输送的设备。
(六)料库
用于储存矿石产品的构筑物。包括石子料库和石粉料库。
(七)码头
专供水上运输矿石产品装卸的构筑物。一般包括栈桥式码头和皮带输送码头。
(八)污水沉淀池
指用于收集、沉淀清洗矿石污水的水池。
(九)关键岗位作业人员
指采场外除特种作业人员外,对安全生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龙口工”、放料工。
1.龙口工
指破碎机下料口操作人员。
2.放料工
指料仓下部放料及上部捅料作业人员。
(十)安全设施
配备在生产设备及生产场所,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设备及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
四、安全基础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应:
1.涵盖各级、各类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2.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企业应为采场外作业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事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3)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深入安全管理现场,协助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和改进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班组和人员及时整改;
(6)建立安全活动档案、记录台帐。
(三)安全检查
1.企业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采场外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岗位作业人员应做好班前、班后及开机前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操作规程
1.应制定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1)“龙口工”安全操作规程;
(2)放料工安全操作规程;
(3)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4)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5)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6)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7)铲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8)挖掘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9)码头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0)石料库(堆场)安全管理规定(含清库作业安全规定)。
2.安全操作规程应在现场上墙上架,并作为员工培训、教育的必要内容。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采场外各项作业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企业应制定采场外各项作业活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前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关键岗位人员应由企业组织针对性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操作证书,由熟练工带岗三个月后方能独立上岗。
6.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六)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1.采场外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落实“三同时”。
2.采场外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针对破碎系统、供电系统、石料库或堆场、污水沉淀池和码头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3.采场外建设项目,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4.采场外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采场外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措施进行验收,对采场外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未经验收的采场外生产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五、场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
(一)场址选择
1.场址不应设置在受洪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不应设置在具有溃坝或决堤淹没危险的地区。
2.场址不应设置在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场址应布置在采矿场爆破危险范围以外的安全地带。若地形影响必须布设在爆破危险范围以内时,应避开爆破飞石方向,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总平面布置
1.破碎加工场的位置,应有利于外部运输和内部运输的衔接,有适宜的自然地形。
2.破碎加工场的布置,应使生产流程简单顺畅。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场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4.带式输送机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分利用地形,减少中间转角;
(2)沿线宜设置供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道路;
(3)宜沿道路或平行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布置;架空敷设时,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及通风;沿地面敷设时,不应影响交通;
(4)不宜跨越道路,架空皮带机横跨运输道路、人行通道、重要设施(设备)时,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5.堆场、料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2)堆场、料库应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堆场装载作业场地应具备满足装载作业设备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六、基本规定
(一)新建破碎场宜购置配备有喂料机的一级破碎设备。
(二)进入破碎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和使用防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三)场地内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1m。
(四)夜间作业场所、行人通道、危险区域等应设置照明。
(五)安全操作基本要求:
1.操作者应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应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得随意拆除。
2.操作者上岗前应将所需使用的工具准备齐全,严格按规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3.操作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4.共同操作时须分工明确,相互之间应随时保持联系和协调一致。
5.正在运行中的各种机械、电气、热工设备,不得在有伤害危险存在的情况下进行调试或机修工作,不准跨越传动物件或触及危险部位。
6.生产设备本身和周围操作场地应保持整洁有序,保持运输和人行通道畅通。
7.操作者应按设备保养规定的要求,定时定员完成设备注油、清洗等维修工作内容,按时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完善交接班制度。
8.在禁火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9.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殊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应立即予以调离本工种工作岗位。
(六)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答、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七)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八)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机房、控制室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九)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2894-1996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七、主要工艺
(一)一般规定
1.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
2.操纵者工作时根据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及其他的人员防护装置。
3.在特殊高温高寒环境下,对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4.运转设备的下列作业,应停车进行:
(1)处理故障;
(2)更换、调整设备部件;
(3)调整皮带松紧;
(4)清扫设备。
(二)破碎
1.破碎机械进料口部位必须设置进料平台,若采用机动车辆进料时,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整、不积水;
(2)倒车段与进料口夹角应保持垂直;
(3)平台与进料口连接处必须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宜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且不小于0.3m,宽度不小于0.3m,长度不小于进料口宽度;
(4)平台外侧应设置安全挡墙;
(5)有清除洒落物料的措施。
2.应限制进场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应不大于一级破碎机的设计最大矿石粒度。
3.破碎机进料口宜配有一定的辅助设备,防止大块物料进入时,可能产生的堵塞。
4.一级破碎进料口宜配置电动葫芦、破碎器等用于处理大块堵塞的装置。
5.一级破碎进料口应安装栅条式防护罩;栅条应坚固可靠,栅条间距应能防止人员坠入;防护罩安装后高度不宜超过破碎设备平台高度300mm。
6.破碎机械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宜设置喷水等降尘装置。
7.破碎机的进料平台、控制室、出料口等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或扶梯。通道临空面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m。
8.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旋转和传动部件,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9.破碎机械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应远离进料口,防止飞出物料造成人员伤害。
10.不停机处理大块卡石时,禁止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11.对于清除破碎腔阻塞物,如果需要人员进入破碎腔内清理阻塞物时,要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系好安全带。旋转部位要采取防转动措施,防止转子转动。
12.处理大块卡石、清理阻塞物时,必须有安全员在场监护,严禁操作人员单独处理。
(三)皮带运输
1.头架和尾架的主动轮、从动轮应设有防护栏或网等防护装置。
2.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3.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
4.更换拦板、刮泥板、托辊时应停车,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5.胶带启动不了或打滑时,不应用脚蹬踩、手推拉或压杠子等办法处理。
6.带式输送机的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任何人员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2)不应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和过长的材料。
(3)严禁输送块度大于或等于0.5倍带宽的物料。
(4)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至少小200mm。
(5)应及时停车清除输送带、传动轮和改向轮上的杂物,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6)必需跨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7)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7.输料皮带隧洞应符合以下要求:
(1)洞口应采取混凝土衬砌或上部设置安全挡墙等设施。
(2)洞顶高度不应低于2m,围岩稳定。
(3)皮带机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
(4)洞内地面应设有排水沟,且排水畅通。
(四)筛分
1.筛分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设备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2)筛分设备前应设置检修平台。
2.筛分楼的进料口,宜设置洒水等降尘设备。
八、料库、堆场
(一)进入料库(料仓)的通道应采取上锁等隔离措施,正常作业时能防止人员进入。
(二)料仓行人通道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护栏。
(三)料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料仓发生堵塞时,应由清料工进行清理;清理由二人进行,一人负责清理,一人负责安全监护。
(五)清理料仓时,清料工必须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并在料仓上部进行清理,严禁在出料口侧进行清理。
(六)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设置安全标志。
(七)堆场的地面应平坦、坚固,并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九、沉淀池
(一)采用水洗工艺生产石子的破碎场,必须设置沉淀池进行废水处理。
(二)螺旋洗砂槽、洗泥槽的上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网。
(三)应设置专用排水沟或排水管处理洗砂、洗泥等废水。
(四)沉淀池周围应设置安全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
(五)沿沉淀池边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行人通道。
(六)沉淀池宜配置抓斗设备用于沉淀池清理;采用人工方式进行清理时,必须放空沉淀池内的水。
十、场内机动车辆
(一)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场内行驶的车辆,应由有关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三)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发生故障时,应停车,并在醒目处设置“注意危险”标志后进行修复。
(四)露天工作的装卸机械在大雨、大雪、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五)装载机
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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