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
淮政发〔2011〕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货运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上的货运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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