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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的通知

衢住建办〔2015〕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需要修改。对于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改,否则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先进物业管理项目的示范作用,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将《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8日


附件:

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考评办法

一、评选种类
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
二、基本条件
(一)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大厦)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含);项目交付使用时间未满三年的,入住率或使用率不低于40%,交付使用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入住率或使用率不低于50%,交付使用满五年的,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含);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在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该物业服务企业在该住宅小区(大厦)的管理服务时间达1年以上;
(三)住宅小区(大厦)参评前2年内没有发生经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上访事件、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四)参评项目消防、安防主机设施设备必须运行完好有效;
(五)参评住宅小区(大厦)预评分值必须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三、评定标准
按照《衢州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评分标准》执行。
四、评定程序
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由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申报。物业服务企业整理汇总与物业服务示范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