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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

杭房局〔2013〕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住建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房产管理局、杭州市租赁房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直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手续(以下简称“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我局制定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31日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操作规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12〕5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杭政办〔2011〕2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房局〔2013〕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杭政办函〔2011〕348号)等文件规定,在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廉租住房保障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之间的无缝衔接,制定本操作规程,具体如下:
  一、受理对象
  原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因人口、收入、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家庭。
  二、准入条件
  按照届时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执行(注: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启动前,参照上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执行)。
  三、申请程序
  基本参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程序,按照“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原地承租、租金调整”原则,区、市两级住保房管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公示,但不纳入摇号选房。按申请人有无用人单位分别设置申请程序,具体程序附后(附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四、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首个租赁期(3年)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计收;合同期满,按届时新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启动时间
  2013年3月1日启动。
  六、受理方式
  通过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业务系统,实行日常化受理。



附件: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附件

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无用人单位的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Ⅳ》(以下简称《申请表Ⅳ》,附后)和相关材料,除《申请表Ⅳ》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