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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财金〔2023〕10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好地支持全省人才创新创业工作,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 号),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人才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人才贷”工作实施方案》和《“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人才贷”工作实施方案.doc

           2.“人才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doc

           2-1.普惠基金审核备案表(人才贷).xls

           2-2.普惠基金补偿申请表(人才贷).doc

           2-3.普惠基金补偿通知书(人才贷).doc

           2-4.风险补偿资金返还告知书(人才贷).doc

           2-5.不良贷款核销情况备案表.doc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附件1

江苏省“人才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人才创新创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强省的要求,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省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的信贷投入,为全省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引导银行提高银行信贷服务能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缓解我省人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推动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升级“人才贷”产品。
    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人才贷”子产品,为“人才库”内人才及人才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用于人才或人才企业科技开发、新产品试制和生产经营业务。“人才贷”通过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人才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培养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办牵头负责或参与实施的人才计划个人及支持范围内的人才在省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即人才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持股20%及以上的股东,且参与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或技术研发。
    人才仅能选择以人才个人或人才企业二者之一为主体申请“人才贷”,不可同时授信。同一人才企业有多个人才符合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人才作为申请“人才贷”条件;同一人才有多个企业的,只能通过其中一个人才企业申请“人才贷”。
    对于借款人才个人、人才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未经人才本人书面签字同意。
2.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省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人才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于承担共性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等重点项目的人才和人才企业,根据项目总投入、政府立项支持及订单情况,合作银行应优先投放“人才贷”。
    3.贷款期限。单笔业务项下,“人才贷”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含)。
    4.贷款利率。对于以信用方式投放的“人才贷”,利率不高于LPR+80个基点;对于追加其他抵押、担保、保证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
    5.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含),以信用方式投放,无需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人才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和借款人才个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作银行可要求借款人才的配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500万元的,人才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和借款人才个人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可追加其他抵押、担保、保证措施。鼓励合作银行支持“首贷”企业,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
(二)建立“人才库”。
1.建立“人才库”,由省委人才办统一管理,省与市、县共同建设,并且实现与服务平台对接。
    2.培养期内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直接入库,其他人才由市、县委人才办报省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入库。
    3.建立入库人才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人才库”管理。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人才贷”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含)的,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500万元-3000万元的,分段进行分担,其中1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前述机制分担损失风险,超出1500万元额度部分由省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省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人才贷”政策支持。对于不符合本方案设定条件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省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计算依据以服务平台中统计的“人才贷”数据为准。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风险补偿基金对“人才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对省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优选“人才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省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展“人才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
    4.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与合作银行签订“人才贷”合作协议,合作期3年。合作银行应按照协议要求开展“人才贷”工作。
    (二)明确“人才贷”申请、备案流程。
1.“人才库”内有融资需求的人才及人才企业须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在贷款额度上限内,同一人才、人才企业每次只能申请一笔“人才贷”,禁止同时申请多笔和跨产品申请。
    2.合作银行独立开展贷款审批工作。
    3.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上传到服务平台,完成“人才贷”备案。
    4.合作银行负责“人才贷”的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对符合“人才贷”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开展续贷,鼓励“无还本续贷”。单次续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
    (三)明确不良贷款风险补偿流程。
    1.“人才贷”的风险补偿,按照合作银行申请、省委人才办初审、省财政厅复核、省基金管理人拨付风险补偿资金等流程进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过程中相关材料,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服务平台。
    2.合作银行应合理利用风险补偿资金,降低贷款不良率,并做好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
    3.对于合作银行通过追偿、批量转让等方式收回的资金,按照约定的风险补偿比例及时开展清算,返还省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合作银行对收回资金按原补偿比例进行返还清算,可扣除实际支付的相关诉讼费用。
    4.基金管理人、合作银行应分别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并定期核对风险补偿资金拨付、追偿进展、追偿资金清算返还等事项。
    四、职责分工
    (一)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省风险补偿基金;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牵头择优确定合作银行;组织开展“人才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
    (二)省委人才办职责。建立并管理“人才库”;对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开展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参与“人才贷”年度考核和绩效管理;参与选择合作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人才贷”业务具体管理工作。
    (三)市、县委人才办职责。配合建立省“人才库”;督促、指导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配合省委人才办审核本地区风险补偿申请。
    (四)合作银行职责。建立健全“人才贷”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服务平台;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报告“人才贷”业务开展、贷款风险等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职责。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承担基金日常管理职责;按照省财政厅批准补偿文件拨付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工作台账,核算基金的收支情况;向省财政厅等提交基金年度运行和财务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风险管控。各合作银行应优化工作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每季度末统计不良贷款情况,以总行或省分行为单位,合作银行逾期90 天以上的“人才贷”不良贷款占全部“人才贷”贷款余额达到3%的,应暂停新增贷款投放。在贷款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