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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标准的通知
苏住建规〔202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房改〔2009〕16号》 ( 2023年8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发改(经发)委(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太仓市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