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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 公告〔2015〕第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和方式

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地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市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通过招标方式,择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通”)合作开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实行LBS无线定位考核。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苏州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幕墙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建设工程)均纳入考核范围。纳入在岗考核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为: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1名业主代表,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如有派设)。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提高认识,充分领会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筹划、派专人负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要求

1.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业主代表的相关考勤制度,施工现场派设现场负责人。发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和委托的监理合同文件上应载明带班的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总监及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的事项。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考勤,对现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离岗请假履行审批,并上报当地质监、安监机构。

2.本市施工企业应将项目带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或副总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直属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和本项目的相关考勤制度。外地施工企业应将驻苏机构带班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或副总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驻苏机构负责人)或项目带班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应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

3.监理单位应将总监和总监代表(如有派设)的相关信息纳入LBS定位管理系统,并制定针对项目的相关考勤制度,对离岗、脱岗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三)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经理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总监每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25%,现场派设总监代表的,总监代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四)2012年5月1日起新开项目及设有评优、评奖目标项目均纳入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LBS定位管理定位系统考核时段为自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此项工作希请各地住建部门重视,站在为企业服务,做好行业监督的角度积极执行督促落实,为项目竞优、争创文明工地、示范项目打好扎实基础,创造必备条件。

(五)建设单位在申办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