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衢住建办〔2015〕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大力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的决定部署,促进和鼓励我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根据《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衢州市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日
衢州市市区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和鼓励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市市区节约用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的评选及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的奖励。
二、资金来源
在同级财政节约用水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评选条件
㈠节水先进企业(单位)。
⑴有健全的用水制度、准确的计量手段、科学的节水措施,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节水统计报表并上报;
⑵在用水要素未下降的情况下,通过节水措施,年度用水量低于核定的用水计划,且节水数量较大的;
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通过测试取得了较好的节水效果;
⑷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