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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青政发〔20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

1.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高水平建设崂山实验室。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征集。加快建设国家高端智能化家用电器创新中心、国家虚拟现实创新中心(青岛)。到2025年,培育3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8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达到10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开展产业基础能力综合评估,聚焦全省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布局实施基础再造项目。支持企业联合申报工信部产业基础再造与高质量发展项目,聚焦减速器等关键领域基础零部件提升自主可控水平。推动省级基础科学研究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3.提速创新成果转化孵化。开展首台(套)技术装备培育。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对省认定“首版次高端软件”按规定给予奖励。依托青岛产权交易所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支持企业或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中试基地、概念验证平台等。支持标杆孵化器建设,探索建立项目库和资金池共建共享、标杆孵化器领投、专业基金管理团队运营的支持孵化器持股孵化新模式。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集中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

4.推动优势产业延链。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焕新”行动,滚动推进技改项目500个以上,竣工100个以上。抓好轨道交通装备和高效节能电器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开展“雁阵形”产业集群集中突破行动,研究制定推动优势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加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5.推动新兴产业建链。建设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依法支持新能源装备创新产品申报首台(套)技术装备。加快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壮大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制定出台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前瞻布局基因与细胞、未来网络、类脑智能、量子信息、深海开发、空天技术、海洋物联网等重点产业。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建设一批场景应用实验室,打造场景应用“联合体”,探索建设创新创造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6.推动短板产业补链。围绕产业链“链主”企业及龙头企业配套需求,常态化开展“链万企”供需对接活动。在关系产业安全发展领域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开展融链固链行动,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达到15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局)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经济

7.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融合。实施生产性服务业能力提升行动,每年培育认定50个以上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15个以上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力培育国家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研究院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每年培育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20家以上。实施产业深度融合行动,每年申报认定2个以上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2个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8.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融合。搭建青岛农产品市场监测平台。推广实施智能作业技术,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发展农产品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一批农村电商产业园、农产品直播电商和人才实训基地。鼓励乡村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培育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文旅名镇等品牌单位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9.建设高效顺畅流通体系。加快推进生产服务型(港口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青岛西海岸新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积极争创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培育一批省级现代流通强县。深化“陆海空铁”四港联动,大力发展海铁联运,搭建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四、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0.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深化“工赋青岛”专项行动,支持国家级“双跨”平台做大做强,上线10家以上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一超多专”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持续推进场景开放,支撑带动企业数字化转型1000家以上,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等5G全连接工厂,新建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新认定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编制超高清视频、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云计算等数字产业突破发展。高水平建设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加快海洋数据交易平台建设,依法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到2025年,争创中国软件名园,培育3家以上省级软件名园,培育100个省级及以上首版次高端软件、高质量重点项目、优秀软件产品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局)

12.强化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全力争取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落地。持续加大“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推进工业园区、重点企业5G网络全面覆盖,到2025年累计建成5G基站4万个。落实省“确定性网络”总体规划布局,提升城域网、园区网、企业网接入能力。基于城市云脑通用能力服务平台(UCS)赋能基层应用场景建设,新建智慧社区10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大数据局)

五、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13.建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积极推广共性绿色设计技术,打造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开发一批绿色设计产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园区争创省级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4.加快“两高”行业能效提升。落实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一企一策”制定实施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对新上“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要求。开展节能诊断惠企服务,帮助企业厘清能源利用情况、设备能效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促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加快规划重型燃机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首台9F燃机建成投运。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推动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应开尽开、能开快开。按照全省电力市场交易统一部署,做好绿电绿证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青岛供电公司)

六、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

16.培育特色专业园区。加快建设十大新兴产业专业园区,制定出台专业园区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办法,实施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产值过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特色专业园区、过百亿元的县域特色专业园区。制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运用,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领域集聚。落实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支持园区合规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7.做强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园区主体整合企业共性需求,提升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资源共享水平。推动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拓展创新券服务机构范围。加快推进青岛市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合省级层面建立园区重点产业项目融资需求库,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8.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放大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等活动效应。出台“以商招商”及社会化招商奖励措施。发挥市招商资源信息化社交平台投资对接作用。完善总部经济信息服务平台,力争2023年完成新认定总部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促办)

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9.推动政务服务智能高效。深入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打造“一个门户、一部手机”政务服务新模式。全面拓展免申即享、无感办、智能审批等事项范围。优化企业和项目帮办代办,为重点项目提供全链条全周期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等有关单位)

20.推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畅通市场准入壁垒投诉渠道,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山东青岛)”数据同步机制,强化“信易贷”数据支撑。全面启动“青岛优品”工程,到2025年,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公共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企业新增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21.推动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执法单位)

八、政策保障

(一)加力支持企业创新

2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3.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4.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企业给予科研人员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依法享受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25.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申领省级“创新服务券”,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转型咨询、诊断评估、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兑付比例不超过业务金额的30%,服务券额度最高10万元。(责任部门:市民营经济局)

26.支持企业提升基础创新能力,加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参评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项目,对评选确定的公共实训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效益发挥等情况,由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高30万元补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的公共实训项目,由省财政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7.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依据国家规定,可按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8.加大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在专项额度内,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为市内科创企业签发、承兑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

29.统筹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补助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30.全面落实技术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1.依托全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平台,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等专利权人,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强的专利技术,实施专利技术免费或低成本“一对多”开放许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和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2.积极推荐我市企业产品入选省年度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招标时对相关产品纳入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工程或者销售业绩,招标单位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3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力度,对于重大技术装备等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创新产品采购,视同紧急采购。提高政府采购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4.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采贷”,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可直接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助企解难力度

35.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7.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8.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财政局)

39.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40.加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对集群综合实力、创新活力、数字化水平、绿色低碳质效、开放合作程度、治理服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居全省前10位的,参照省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

41.引导2023年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碳减排重点领域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对其发放的符合条件贷款,按贷款本金60%提供低利率的再贷款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42.落实好“齐心鲁力·助企惠商”专项行动,聚焦外贸、制造业、文旅、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筛选一批正常经营、信用良好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白名单”制度,强化融资支持,年内新增普惠小微贷款4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

43.围绕全市24条重点产业链和实体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调整扩充重点产业政府补贴性培训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4.依据《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