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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1-02-18                        鄂职改办〔201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发挥特殊评审的政策导向作用,激励高层次、高技能和创新创业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鄂职改字〔2005〕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市州级以上专家和具有相关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杰出青年

基金、中国青年科技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楚天学者等。

2、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3、享受省政府“直通车服务”企业、市州重点骨干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是本专业的技术骨干。

4、在将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方面做出特别业绩,为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5、为社会做出了特别业绩和贡献,在全省或市州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6、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出站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人员。

7、具有特殊技能,获得过本专业国家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二等奖以上奖励,企业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二、评审条件

特殊评审条件参照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重点突出专业能力、专业业绩、社会贡献和创新成果。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如实填写评审表、综合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