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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5〕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7月15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招管办: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着力推进招投标社会监督工作探索实践,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建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和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对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不断推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民主党派及其他热心关注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业的有关人士,作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在聘期内开展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项监督活动。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做好特邀监督员及监督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监督活动

(一)监督内容

特邀监督员以定期监督或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下工作:

1、在市建委统一安排组织下,参加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察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对开评标活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提出意见或建议。

2、积极参加市建委组织的各项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调研等活动。

3、及时收集有关招投标的息,向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对全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5、受邀列席全市重点项目、社会关注项目招投标会议。

(二)监督纪律

特邀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时应遵守以下纪律:

1、特邀监督员与监督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特邀监督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秩序,不以任何方式插手或干预具体招投标活动;

3、特邀监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尽职尽责,及时、公正、准确地反映有关问题和意见。

三、保障工作

(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