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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才目录的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才目录的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教人〔2018〕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才目录分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局属各单位遵照执行。各辖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办法。
  
  附件: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才目录分类办法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单位人才目录分类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打造一支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教育综合竞争力,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关于加快高层次中小学教育人才引进的实施办法(试行)》(常教人〔2017〕42号)和《常州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考核细则》(常教人〔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人才分类
(一)高层次人才
指具有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创新能力,在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各类教育专业人才。
1.卓越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3)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国家“万×计划”教学名师;
(5)江苏省教学名师。
2.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教育研究类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
(2)指导学生多次参加国家级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的人才;指导学生多次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才;指导学生多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及以上的人才;
(3)其他在管理、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市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优秀人才。
3.教育相关专业博士。
(二)紧缺型人才
1.参加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前三名的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