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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锡国资规〔2018〕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公布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年7月3日规定,继续有效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战略布局。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应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国资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推进市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依法治企能力,支撑保障改革发展,依据《公司法》、《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苏国资〔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现结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紧扣市属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立足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着眼服务保障市属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改革任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撑企业实施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重大发展战略,以实际成效体现法治价值。

  2.坚持全面覆盖,突出工作重点。将法治国企要求贯穿于市属企业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实现法治建设全流程、全覆盖。同时,突出依法治理、依法合规经营、依法规范管理等重点领域法治建设。

  3.坚持权责明确,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务机构、其他部门等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4.坚持领导带头,确保全员参与。大力提升市属企业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法治素质,形成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争取经过3—5年努力,市属企业建成决策层为主导、法务机构为主力、员工为主体的法治工作组织体系,责权清晰、约束有效的责任体系,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依法治企能力、全员法律素质得到显著提升,法治建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增强依法治理能力

  (四)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作用。结合市属企业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股东会(或出资人)、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规范各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关系,明确履职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据此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管理规范和工作体系,细化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

  (五)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按照《公司法》、《无锡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等,建立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优化董事会人员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严格资格认定和考试考察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选拔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董事等方式,推动董事会依法决策和对经理层依法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加强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提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的比例,将合规经营、规范管理等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组织对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务机构在重大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作用,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法务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经理层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确保法务人员全面参与。

  三、推动依法合规经营

  (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市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决策事项、决策权限,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决策程序要求。企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企业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过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市属企业报请市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企业法务机构签字的法律意见书。落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刚性约束。

  (七)依法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市属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崇尚契约精神,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法务机构的合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授权的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中的重要作用。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相关国家法律和我国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建立企业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由企业法务机构或外聘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防范法律风险。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审查、知识产权、反垄断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深入做好尽职调查,组织拟定防范预案。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推动境外重要子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四、加强依法规范管理

  (八)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完善与公司章程配套的基本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探索建立规章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机制,法务、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九)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市属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务机构全程参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推进阳光国企建设,建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