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连发改价格发〔2020〕27号
连云港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中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19〕90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规范市区(不含赣榆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调整市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一)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低层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2200元/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新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新建商品住宅对管道燃气建设有特殊要求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费用协商确定。
(二)对燃气工程安装费未计入房价的老旧居民住宅(不含低层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调整为1600元/户。
(三)除上述之外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施工费用协商确定。
三、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