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常州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教人〔201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属及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局属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进一步加快优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优秀人才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学校管理、专业引领、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育人才的奖励,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高端引领,促进发展。
(二)科学评价,竞争择优。
(三)公开公平,精准激励。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三条 优秀教育人才奖励分为人才成长奖励和人才贡献奖励两种类型。
(一)人才成长奖励
主要针对“三名工程”等教育教学优秀人才培养项目中获得相关荣誉或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人才建立奖励机制,促进教育教学优秀人才成长发展。对象为常州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科院(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单位在岗的下列人员:
1.经常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常州市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
2.获得国家“万 人计划”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或专业职称的卓越人才。
3.经常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4.经常州市教育局评定的常州市特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5.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电教部门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优质课评比和信息化教学能手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人才。
(二)人才贡献奖励
主要针对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推进素质教育中做出突出业绩且在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教师建立奖励机制。对象为经考核合格或认定的常州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教科院(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等单位在岗的下列人员:
1.负责带培项目的国家“万 人计划”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 “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
2.在培养周期内的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参加常州市城乡牵手行动的优秀教师。
4.在培养周期内的常州市特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骨干班主任。
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研究类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或个人。
6.指导学生参加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
7.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或个人。
8.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艺术展演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及以上的团队或个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人才成长奖励
1.获评常州市特级校长、高级校长、骨干校长的人才,当年度分别给予发放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2.获得国家“万 人计划”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卓越人才,当年度给予发放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5万元。
3.获得正高级教师、“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或专业职称的卓越人才,当年度给予发放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2万元。
4.获得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常州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的人才,当年度分别给予发放一次性人才专项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5.获得常州市特级班主任、高级班主任、骨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