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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梯智慧化管理的通知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梯智慧化管理的通知

2021-02-09                    金市监发〔20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监发〔2023〕6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各电梯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强化电梯智慧化应用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全面提升人民乘坐电梯的舒适度和满意度,现就进一步推进电梯智慧化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全发展思想,进一步探索电梯安全智慧化管理模式,提高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能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电梯智慧化管理模式取得初步成效。新装乘客电梯100%安装智能化装置,电梯制造单位100%开展智慧化跟踪回访,电梯维保单位100%开展无纸化作业,重点使用单位100%运用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智能化装置推进速度。新装乘客电梯或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电梯要严格按照《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要求,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使用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实现与金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平台数据互联共享(附件1)。鼓励《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实施前安装的乘客电梯加装智能化装置,对未配置智能化装置的电梯,使用单位可按照《金华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关于电梯物联网建设推荐单位名单》(附件2)自行选择电梯智能化装置安装单位。

(二)落实电梯制造单位生产责任。各电梯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将远程采集的电梯安全运行数据及时上传到金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平台,对电梯困人、非正常平层、发生故障及排除故障时间等应实时上传,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救援的,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警。

(三)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责任。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及相关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资源条件,强化人员培训,在每年2月底前通过金华市特种设备企业服务平台提交资源条件自查报告(附件3)。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无纸化维保,并将维保的相关信息实时上传到金华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平台。在维保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重大问题、严重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采取停梯措施并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