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21〕8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衢州市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完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79号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要求和衢州市区城乡客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城乡公交公益属性,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城乡公交运营模式,加快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交服务,助力“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
二、改造范围
起讫点在衢州市区(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的城乡客运经营者、班线班车。包括衢州市奔达客运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福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含盈川分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前程客运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班车。
三、改造方式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明确统一改造政策、统一奖补标准、统一改造时间,通过宣传动员、资格审查、协议签订、车辆交接、经济补偿、行业维稳等工作,确保改造平稳推进。改造完成后,按照城乡客运一体化的要求,由市交投集团统一承接和经营管理市区城乡客运班线。
四、改造政策
城乡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终止,依法收回。鉴于涉改造的城乡客运经营者在市场培育、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的历史贡献,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奖励,具体由车辆现值补偿、人员处置奖、改造配合奖、社会贡献奖组成。
(一)车辆现值补偿。
车辆(含车载设施设备)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企业按规定另行处置车辆的,车辆现值不再补偿。
(二)人员处置奖。
涉改造的城乡客运企业驾驶员、维修人员等从业人员,由原企业推荐,符合承接单位用工要求的,由承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择优聘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涉改造的城乡客运企业管理人员也可由承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择优优先聘用;其他人员由原企业根据用工协议自行妥善处置。对人员处置平稳的企业,在改造全部完成半年后且期间平稳过渡的,给予1万元/辆的奖励。
(三)改造配合奖。
企业在规定时间前签订改造协议,给予5万元/辆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改造结束后半年内转隶员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追加2万元/辆的奖励。
(四)社会贡献奖。
社会贡献奖根据车型设置一定系数,具体如下:
9座(不含)至19座(含)车型系数设为基数1,社会贡献奖10万元/辆;
19座(不含)以上车型系数为1.2,社会贡献奖12万元/辆;
9座(含)以下车型系数为0.5,社会贡献奖5万元/辆。
企业签订改造协议后,按期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配合办理车辆变更手续的,一周内先行兑付70%,待改造完成半年后且期间平稳过渡的,兑付剩余30%。
(五)其他。
涉改造企业经营的毗邻县城乡客运县际班线,由涉改造企业自愿提出改造申请,参照上述改造政策视情处理。
五、实施步骤
衢州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改造实施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1.成立工作机构。
2.组织召开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
3.根据统一部署,开展改造工作。分别与涉改造的城乡客运经营者协商确定奖补金额、签订改造协议、完成车辆移交、证照注销、资金兑付等手续。
4.开展车辆购置更新、人员招聘工作,原经营企业妥善处置员工,实现平稳过渡。
5.做好信访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确保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造顺利实施。
(二)优化提升阶段(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科学制定公交运营方案。实行无人售票、定点停靠、定时发班的公交运营模式,规范制作公交站牌信息内容。根据客流情况和道路状况,科学投放公交车型和道路客运车型。在车辆更新、新增时,鼓励选择公交车型和新能源车型。
2.完善城乡公交线网。按照《衢州市区城乡公交一体化线网规划》,构建层级分明的三级公交客运网络,衢州市区城市公交线路为一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