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全文废止】
通政发〔2013〕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决定》(通政规〔202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打造“江海明珠、灵秀南通”的城市新形象,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管局(市城管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区负总责、街道主抓,社区自治,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四级管理“大城管”体制。进一步突出基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政府、街办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一)市级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级部门重点做好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常态化信息机制的发布和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和推动。市城管委是市政府成立的城市综合管理的指挥协调机构,代表市政府履行城市管理宏观决策和指挥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职能。市城管委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和评比,协调、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市城管局不再负责具体路段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市城管执法职能、机构作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市编办会同市城管局提出。
(二)区级职责。区级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负总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办,落实责任,监督实施;指导街办做好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街办,解决职能交叉等问题;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辖区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三)街办职责。街办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在城市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逐项组织实施;落实以“门前三包”(包卫生整洁、包秩序良好、包亮化美化)为重点的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制,督促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市场主办单位、个体工商户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社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管理中最基本的力量,在城市管理中发挥自治作用。要加强住宅小区管理,发动组织居民群众、物业管理等多方面力量共创文明社区;对乱搭乱建、毁坏绿化、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现行城市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居民住宅小区管理、流动摊点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城市长效化、精细化管理的瓶颈。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理清市区两级城管队伍的工作关系,有序推进管理体制调整,确保管理到位。
(一)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加强市区城建规划审批监管,下放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授予各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与县(市)政府相同的权限。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和“三集中、三到位”、“能放则放、该减就减”的要求,市城管委成员单位要参照市开发区现行管理模式,将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管理权下放到区,真正实现城市管理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
(二)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完善区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机制,各区以区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按照职责权限独立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调整现有的街道城管工作体制,区各城管执法中队全部进驻街道。进一步集中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除经规划、绿化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外,规划管理、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均由区行政执法局行使,重大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认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破墙开店,应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区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应由房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委托区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完善居民小区管理模式。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物业管理企业备案、物业管理用房备案、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核准等权力事项下放到区,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管职能。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物业相关行政服务事项。针对小区办丧祭祖扰民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文明劝导,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办丧祭祖工作的意见》(通办发〔2012〕63号)精神,各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和推进文明办丧祭祖工作。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可以将拆迁安置小区的人防工程按照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由市民防局与区政府(管委会)协议使用和管理,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防工程的安全、消防和设施维护等。各区要根据各类住宅小区的规模、设施配套、周边环境以及居民需求、业主意愿和服务约定等情况,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管理模式和组织形式,有效维护住宅小区管理秩序,全面落实小区保安、保洁、绿化等责任。
(四)疏堵结合规范摊点管理。各区要按照《南通市区便民摊点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1〕4号)的要求,推广市开发区做法,加快推进便民疏导点建设,将摊点疏导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施“禁设区、控制区、适设区”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摊点自治管理措施;建立由辖区街道和城管、公安、工商、卫生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联动机制,对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的流动摊点和马路市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
(五)加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管理。建立市区建筑垃圾行业管理协会,规范建筑垃圾行业行为,增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行业自律,凡未取得《南通市建筑垃圾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业务。全面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和GPS系统安装,对未密闭运输车辆,市城管局停止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市交通运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年审时从严把关,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停发禁区通行证,加大违规渣土运输车辆的处罚力度;市建设局要督促施工单位拒用非密闭运输车辆,并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房屋建筑工地的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按标准实施硬化,配备专门的车辆冲洗设备;由市城管局牵头,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渣土和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抛洒、带泥上路的行为。加快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建设,从根本上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目标;充分发挥现有科技手段,加快完善市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监管平台系统,将其纳入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对违法运输渣土案件及时立案派遣,并做好案件处置的跟踪、督办与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市区河道管理。严格按照《
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