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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的通知

嘉兴市建委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出售的通知
嘉建〔20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按照有关市区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现就出售2016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应当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载明的承租人为准,且必须建立正常租赁关系;

2.申请购房人应当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1999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出售范围。

二、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一)2016年度市区现住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出售价格应当按本年度国有直管公房出售基准价评估后确定。各类地段评估基准价为:

1.甲类地段中心价30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车库89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2700元/平方米、车库840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2500元/平方米、车库790元/平方米。

(二)超面积部分(超过70平方米(不含))价格应当按市场价评估后优惠出售。各类地段优惠后中心标准价为:

1.甲类地段中心价为4420元/平方米;

2.乙类地段中心价为4100元/平方米;

3.丙类地段中心价为3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