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湖州市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发改商价〔2012〕2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湖州市区管道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20〕33号》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全文废止
湖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湖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道燃气经营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的通知》(浙价资〔2012〕128号)有关规定,现就湖州市区(不含南浔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建设收费项目。将现行的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配套建设费更名为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仍按照《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套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发改商价〔2005〕370号)文件规定执行:多层住宅2800元/户,高层住宅及别墅(含联排)3000元/户。
二、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已投入使用但未通气的居民住宅(下称未通气存量住宅)实施管道燃气设施预埋或改造的,居民向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首次申请开通的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户,对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低收入职工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减半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
2005年11月15日前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签订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的住宅小区,居民用户在首次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向居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