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知发〔20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首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1年4月2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省知识产权局对《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办〔2016〕65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管理办法》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较强、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为规范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双创服务基地)的评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定
第三条 申报双创服务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负责运营管理,管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拥有专业高效的创新创业管理团队。
(二)申报主体为创业园、科技园、创业基地、特色化产业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等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机构。
(三)申报主体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有明显的产业特点和合理的产业规划布局,且主要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发展潜力大,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
(四)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具体可行的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和制度,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五)近三年区域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申请量和注册量逐年提升。
第四条 申报双创服务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申报表》;
(二) 双创服务基地工作方案;
(三) 申报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机构自愿申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上报至省知识产权局。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对入围的双创服务基地,经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无异议,即评定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
第七条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经调查确认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被认定的,予以除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八条 省知识产权局每三年对双创服务基地复核一次,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双创服务基地称号,并且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复核结果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
第三章 政策与服务
第九条 对认定的双创服务基地,省知识产权局给予以下政策服务:
(一)省知识产权局设立双创服务基地项目任务专项经费,根据每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设立项目任务。
(二)协调中国(武汉)知识产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北分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为园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