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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通价服〔2012〕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区各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苏价服[2012]104号)转发给你们。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不得向购房者收取合同成交价格之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将其他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对于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计入成本确需价外加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