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管理规定》的通知
常教计〔2019〕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常教法〔2020〕11号)规定,予以保留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采购、实施、结算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现将《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管理规定
2.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内部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流程【见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属单位校舍装修修缮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教育公益设施建设实施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标准》以及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装修修缮工程范围
学校装修修缮工程是指未列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的400万元(不含)以下装修、修缮、装饰、运动场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其中100万元(含)以上项目为大型修缮项目。
二、学校装修修缮工程操作基本要求
1.项目审批
已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内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由采购单位填写《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申请书》,并与工程概算和实施方案一并报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装中心)审核,经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批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审核后组织实施。年度预算外追加项目主要为涉及安全隐患项目,由采购单位上报预算追加申请报告,经市教育局计财处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照年度部门预算流程实施。
2.项目招标投标
(1)2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校舍装修修缮工程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由建装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配合)实施招标投标工作,市教育局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派员监督。
(2)8万元(含)—20万元的校舍维修修缮工程实行教育局内部采购,由建装中心组织(采购单位配合)实施招标投标工作,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8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也可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单位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