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价费〔2018〕15号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物价局(发改委)、教育局(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市区各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以下简称《
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有效促进我市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办法》涉及面广、管理规定多且具体,并明确了新的管理要求,针对性强。各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办法》的规定、要求,并做好全方位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召开辖区内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会,帮助幼儿园准确把握政策。各幼儿园要组织学习,厘清《
办法》与原省管理办法的异同点,并通过制作告家长书、宣传册等通俗易通的形式向广大幼儿家长宣传到位。
二、对照政策,狠抓落实。《
办法》是规范幼儿园收费的基本准则。各区要以《
办法》出台为契机,强化部门联合,共同解决辖区内幼儿园收费矛盾,规范收费行为,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要指导、督促幼儿园将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指导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
办法》要求研究制定收费协议。
各幼儿园要对照《
办法》要求,从梳理收费项目着手,逐项对照,严格自查,及时自纠,自我规范。各民办幼儿园要准确掌握新的管理要求,落实好收费公示、价格相对稳定等政策。非营利民办幼儿园要根据《
办法》规定,适时提出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