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2〕2号
USHUI.NET®提示:截至2023年1月31日,根据《 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财法〔2023〕4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切实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苏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切实加强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苏州市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我市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引导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财政部门、发改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引导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市财政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引导资金预算的编制;
(二)会同市发改部门及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三)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四)对引导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发改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中心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和引导资金分配方式,编制引导资金支出预算;
(二)负责或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和公示;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引导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四)负责或指导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绩效目标,按绩效目标加强引导资金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对获扶持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评价;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制定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支持对象和公示;
(二)执行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引导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按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编制绩效目标,按绩效目标加强引导资金的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对获扶持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组织开展评价;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各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配合当地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引导资金申报工作;
(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对引导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县级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企业申报,负责审核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
(二)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