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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5号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各处室、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局组织对截至2023年5月30日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贯彻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废止】

绍市土资发〔2008〕87号

2

关于发布绍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绍市土资发〔2009〕44号

3

关于印发《绍兴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若干事项变更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市规〔2010〕12号

4

绍兴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绍市规〔2011〕5号

5

关于加强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管理的通知

绍市规发[2014]33号

6

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的通知

绍市规发〔2015〕8号

7

关于印发《绍兴市管线测绘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市规发〔2015〕29号

8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不动产(国有土地、房屋)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失效】

绍市土资发〔2018〕58号

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测绘市场监管的通知【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废止】

绍市测〔2016〕11号

10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22号

1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国有土地上安置房、保障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1〕16号

12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采矿”管理的通知【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废止】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1〕33号

13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领域第一批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废止】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19号

14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汇交管理规定》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23号

15

关于公布《绍兴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6号

16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绍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绍兴市水利工程不动产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38号

17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3号

18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已被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发〔2025〕5号失效】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3〕8号


附件2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内容

统一编号

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38号

第一段中“《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 号)”修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

ZJDC63-2020-0001





附件3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中的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绍市土资发〔2008〕45号

2

关于发布绍兴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绍市土资发〔2008〕90号

3

关于印发《绍兴越城区征地工作程序》、《绍兴越城区阳光征地格式化文本》的通知

绍市土资发〔2013〕32号

4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12号

5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26号

6

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市规发〔2015〕41号




附件4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统一编号

1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0〕25号

ZJDC63-2020-0003

2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绍市自然资规发〔2022〕21号

ZJDC63-2022-0003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7- 14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绍兴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绍法联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截至2023年5月30日现行有效的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起草过程

局法规处牵头,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的基础上,由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对2023年5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提出废止和保留的意见建议。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需要清理的文件目录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沟通完善后,起草了本通知。

三、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四、主要内容

本次集中清理范围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至2023年5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8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

五、施行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期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马海明  劳益瑾

联系电话:0575-85124946




来源: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