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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大集团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大集团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9年08月26日 吉地税函〔2009〕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来文《关于企业改制转增股本涉及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9]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