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鄂人社发〔2019〕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鄂人社发〔2020〕4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8〕21号)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按照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