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转供水价格中有关规费问题的复函
连价工〔201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价格管理业务文件清理结果(第三批)的通知》(连价法〔2018〕132号》规定, 保留。
海州区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返还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城市附加等的函》(海政函〔2018〕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促进农村供水事业发展,保障农村居民用水安全,依据苏价工函〔2001〕134号文件和《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转供水价格中相关规费处理意见的通知》(连价工字〔201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