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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部局湖北省税务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21〕64号)有关要求,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帮扶,促进社会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其中,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别困难人员应全额代缴。实行部分代缴的,应在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再行代缴,不得出现缴费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的情况。具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和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对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精准登记服务,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十四五”时期,我省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强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落实《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防止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完善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财力状况等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否调整进行评估,提出调整建议并报党委政府决策。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规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乡村振兴人才培养。落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稳步提升工伤保险保障效能。

四、提升基金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健全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继续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将2017年以来每年新增结余不低于80%用于委托投资,不断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