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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2〕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79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绍兴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市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市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