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连价服〔2018〕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部门政策措施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发改法规发〔2023〕265号》规定,保留。
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42号)精神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
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基础上,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改革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并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运价内部价格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模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
1. 以现行7元/3公里为基准价,出租车运营企业上调起步价以1元/3公里为调整单元,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2年,调整后起步价最高不超过10元/3公里;下调起步价的频次、幅度由出租车运营企业按规定程序自行确定。
2. 春节放假期间,在当时起步价基础上,出租车运营企业可临时加收不超过5元的起步价。
3. 每公里租费、空驶费、等候待时费和夜间每公里租价加收等标准维持现行标准,计价器仍以元为单位显示。现行标准如下: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租费为1.7元/公里;单程超过3公里以上部分,按实际里程加收50%空驶费,即空驶费为0.85元/公里;因路阻及乘客要求临时停车的,等候计时以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3分钟后,每分钟收取0.4元等候待时费;夜间23:00(含)至次日6:00(不含)用车,每公里租价加收0.2元。
二、保留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
具体联动办法如下:将车用气与0#国IV柴油分别按照90%和10%加权计算燃料价格变动幅度,并以出租车运价调整时的车用燃料价格为基准点实施联动。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