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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人社发〔2017〕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人社发〔2024〕3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局制订了《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互联网+”智慧人社建设,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稳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下称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或由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含备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三条对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含备案)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施电子证书管理,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第四条加盖我市人力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我市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对2017年以前经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采取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并行管理的方式,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制发的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