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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温政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我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81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修改内容

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办〔2021〕61号

删除一4“4.支持品牌门店提质提升。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传统品牌门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功能店,装修成本达到100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装修成本的40%、最高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删除三8中“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增长30%、50%、80%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的50%、80%、100%给予奖励”。

2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

温政办〔2021〕69号

将三(一)2中“各地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退出”修改为“各地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号,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处置”。

3

温州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温政办〔2021〕73号

删除三中“而且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温州或在温州设立子公司的,都应承诺5年内不迁出温州”。

4

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温政办〔2022〕2号

将三21中“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应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由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并向当地电力部门提出用电报装”修改为“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居民自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应向当地电力部门提出用电报装;可以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协助管理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

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

温政发〔2021〕27号

将九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公布后实施:(一)为预防、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利益,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三)依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为“因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简化制定程序”。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1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21〕81号

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双强行动”的若干政策意见

温政办〔2022〕5号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