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16〕59号 2016年10月29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6年10月10日凌晨3时25分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6层农民自建房出现突发倒塌事故,造成群众生命财产巨大损失。为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各类老旧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老旧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5〕141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本行业内房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切实把房屋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确保本辖区、本行业内不发生因老旧建筑安全问题引发人身伤亡事故。
二、全面开展深化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深刻吸取温州鹿城区房屋倒塌事故教训,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开展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05号)要求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城市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