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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

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环境保护局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差别水价政策的通知

通价产〔2014〕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通价综〔2017〕20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19年12月10日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市水资源管理处,市自来水公司:

根据《江苏省“十二五”水价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2〕33号)、《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的通知》(通委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政策对生态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进一步完善差别水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

对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被环保部门企业环境行为评级确定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继续实行差别水价,提高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