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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开化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docx【见附件】

   2.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docx

   3.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12月3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31  
《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必要性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8〕139号),我省列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份。结合自然资源部对试点工作要求,我省组织编制了《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为做好试点工作,4月29日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因此,亟需编制《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8〕139号)、《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2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9〕35号)、《浙江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

(三)意见征求情况

《办法》于2019年6月发函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以及杭州市、衢州市、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和开化县等人民政府的意见。共收集各方意见6条,采纳6条。

二、主要内容

《办法》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项目管理的机构和职责;二是项目实施计划;三是项目组织实施;四是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五是项目档案管理;六是项目监管。《办法》按条款编目,共28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等。提出试点项目的实施,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