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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13〕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将国家对岩金矿石等品目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