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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杭医保〔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医保〔2023〕3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按照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执行,价格暂按《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杭价服〔2014〕114号)80元/次的标准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后再按要求统一调整完善。

二、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标准为10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pdf

2.杭州市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2

杭州市调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序号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备注

分类

先行支付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1

13060000100

家庭病床建床费

根据患者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建床评估,建立病历(电子或纸质)、采集病史、体格检查、作出诊断并制订治疗计划。所定价格涵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建床评估、建立档案等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80

指一次建床周期,一次建床周期结束后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2

1404

上门服务费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患者指定地点为其提供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的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消耗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3

14040000001

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00




4

14040000002

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1-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精神,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对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杭州实际,对我市居家医疗服务相关内容提出补充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1.对“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进行完善;

2.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删除家庭病床巡诊费、出诊项目;

3.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

1.明确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医保支付政策;

2.明确非建床患者上门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

(三)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按照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执行,价格暂按《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通知》(杭价服〔2014〕114号)80元/次的标准执行,待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后再按要求统一调整完善。

(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标准为10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适用对象

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医保支付政策适用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项目适用于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一)本通知中老年人系指60周岁及以上人群。

(二)本通知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系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以政府(集体)为主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删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70000100出诊项目。

(三)居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现行项目内涵重复的不得同时收取。

(四)统一全市家庭病床医保支付政策,明确将上门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未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费,按门诊费用报销。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