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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商品住宅市场监管建立“七严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区商品住宅市场监管建立“七严一公开”制度的通知
衢住建办〔2017〕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市区商品住宅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稳房价、稳预期、防风险”工作要求,建立“七严一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楼盘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盘销售时,必须按规定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如下信息:一是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坐落位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文件;二是全部可售房源信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包括幢数、套数、每套房屋房号、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用途,以及装修标准等内容;三是可售房源真实、准确、完整的销售情况,包括已售、未售、退房等信息。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严禁炒作房源。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过早发布楼盘信息,吸引大量潜在客户预约、登记,造成房源紧张假象,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一经查实,立即停止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三、严禁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采取虚假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氛围,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停止其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办理,责令纠正违规行为。

  四、严格预售商品住宅退房管理。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对于认购后退出的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下交易,所退房源必须再次公开销售。在开盘后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5日内,将全部认购和开盘未售出房源情况向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如实报备。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五、严格商品住宅预售申报价格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