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业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农通〔2020〕45号
)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金市农通〔2022〕27号
)规定,保留 。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农通〔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2〕5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
按照浙农专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列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的处理模式有两种,即集中处理模式和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选择处理模式。
对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要确定处理设施、覆盖区域、收集体系与运营单位。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要当好政府参谋,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推进以县域或乡镇为单元的集中处理模式,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采用规模猪场自行处理模式的,要抓紧核实规模猪场的处理设施(场所)、人员、工作制度等条件。必要时,可考虑安装监控体系,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实时监控。
二、明确经费补助政策要求
(一)补助范围。对全市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对已建立县域或乡镇为单元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范围扩大到年出栏50头以下的所有养猪户。婺城、金东、兰溪等地已建立无害化处理池的部分沿江乡镇,补助范围可扩大到年出栏50头以下的所有养猪户。
(二)补助标准。对规模猪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按每头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欠发达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承担60%、地方财政承担40%。市开发区、市直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婺城、金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自50%的比例承担,其他县(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地方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病死猪日龄不同制定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三)受补对象。对由规模猪场自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经费给规模养殖场。对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补助经费拨付给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用于收集、处理等。
三、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
各地要根据所采用的模式,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责任。营运单位、规模猪场是本场(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数据真实性和无害化处理到位情况负总责。营运单位负责病死猪收集、无害化处理、台帐建立、无害化处理凭据出具和信息报送处理等。规模猪场承担初步诊断、耳标信息查验、拍照存档、台帐建立和信息报送等职责。
各地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