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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施工图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统筹推进施工图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改革的实施意见
甬建发〔2020〕112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人防办、气象局、政务办、大数据局,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0〕140号)和省、市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统筹兼顾,分类推动施工图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省建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标对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先进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分类审查和数字化管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深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求,深入谋划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梳理整合、优化简化,能改则改、应改尽改,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二)保障安全、质量第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消防、抗震、防雷等重大安全的审查把关作用,切实促进和维护城市安全发展;坚持目标导向,服从和服务于能源“双控”工作总体要求,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审查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压缩事前、强化事后。按照“事后监管为主,事前审查为辅”要求,减少以施工图审查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项目;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

(四)落实责任、责权明确。除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外,按照“谁的工作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厘清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图机构”)和建筑节能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的责权边界,确保责任可追溯。

三、工作目标

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许可后审查的方式,对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力争通过2~3年努力,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人防、气象防雷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信息模型(BIM)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架构基本完成,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数字孪生城市建设奠定发展基础。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实现前端宽进、中间加强、末端收紧,节能评估审查效率和能效测评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明显提升,主体主责、各尽其责,勘察设计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四、明确改革重点

(一)施工图审查豁免

符合单独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以下低风险项目,实行审查豁免;其中: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事后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区县(市)确定公布。

1、单独立项的公园绿地专项工程〔含附属用房,无地下空间开发和原大型建(构)筑物改造利用〕、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和城市景观照明专项工程;

2、未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污水零直排”项目和单独立项的海绵城市专项工程;

3、未涉及主体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变化以及未增加原设计荷载的老旧住宅小区和街景整治项目;

4、绿道项目、步行路或自行车道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给排水、园林小品工程(不含涉及结构设计的城市雕塑);

5、施工过程的临时技术性措施;

6、城市道路“白改黑”改造工程;

7、抢险救灾和应急临时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8、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按照国家标准无须设置自动消防设施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普通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但以下负面清单的除外:

(1)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2)涉及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的;

(3)市政管网配套不健全、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的;

(4)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的;

(5)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的;

(6)有周边日照要求等可能影响周边主体相邻权等合法权益的;

(7)涉及燃气接入服务的。

(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事前审查

除《消防法》规定的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和豁免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实行事后审查;“宁波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系统勘察设计模块”(以下简称“勘察设计模块”)中的施工图可作为事后审查项目、审查豁免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含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事后审查项目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作为后续施工的依据。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活动范围内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的,整个建设活动范围所有项目按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审查。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工程的,方可作为低风险工程实行审查豁免。

五、落实改革措施

(一)优化建筑节能审查环节。市和区县(市)住建部门不再核发《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结论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以下简称“审图合格书”)记载的为准。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能评机构应当在审图机构出具审图合格书前提交节能评估文件和《宁波市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评估复核确认表》,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盖章前完成节能评估意见闭合工作。

(二)实行勘察设计事后监管。除《消防法》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取消施工图设计事前审查环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事后审查的审图机构。对事后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迟15个工作日内取得审图合格书,并应当在桩基或主体结构部位施工前取得审图合格书;其中:实行分阶段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第一阶段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最迟15个工作日内取得审图合格书,且应当在桩基施工前取得审图合格书;第二阶段若涉及主体结构部位施工的,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变更前取得审图合格书。

(三)实行“多证合一”制度。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同时核发消防、人防、防雷等审图合格书的,实行合并核发,多证合一,一证通用(附件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其他专项审查工程,只有一个合格书或涉及多个合格书的,同步推进多证合一,一证通用。逐步推广核发电子审图合格书。

(四)探索设计在线变更审查确认。有序推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和节能审查在线变更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文件实行勘察和设计、审查、变更、归档全程信息化;涉及人防防护结构、平面布局、应建及配建面积、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变更的,应重新报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后实行在线变更。设计在线变更管理办法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另行制订出台。

(五)加大能效测评最终把关力度。建设单位与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签订节能评估合同时,应约定竣工能效测评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接入市住建局建筑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纳入能效测评报告,并确保在接入电网后持续正常运行;依法应进行能效测评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具有“合格”结论的能效测评报告。未提供能效测评报告或测评结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分标段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最后标段验收前,提供该工程项目所有标段的能效测评合格报告,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最后标段的竣工验收。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均应执行本规定。

(六)实行“多档合一”制度。消防、人防、气象等工程档案和建设工程竣工图归档实行“多档合一”。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系统中的所有施工图审查结果文件(豁免项目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