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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的通知

宁波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的通知
甬价管〔2017〕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定价文件的通知》 ( 甬发改信用〔2024〕40号规定,现行有效。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关于“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的精神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7〕139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宁波市区分户式采暖居民家庭用气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用气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阶梯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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