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衢州市级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发改发〔202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发改发〔2021〕34号)规定, 继续有效
市级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已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市级范围试行一年余,为企业降本减负成效显著。为规范“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操作运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我委研究制定了《衢州市级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衢州市级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衢州市委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电费月结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企业电费月结”是指供电公司取消企业的电费月度分次结算,实行电费“一月一结”方式。
二、实施目的
“运用保险机制推行企业电费月结”方式是运用市场化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