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售市区国有直管成套公房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4]14号嘉房字〔2003〕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建〔2024〕5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房地产物业总公司、各房地产管理所:
为加快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现就出售2002年度市区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 购买国有直管成套公房的条件
1、购房申请人必须在二00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建立租赁关系的国有直管公房,以(国有直管公房租赁证)承租人为准;
2、申请购房人应为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3、凡已购买过国有直管公房、单位公房、公房拆迁购房(或享受拆迁货币补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和解困房的,不再享受本次购房;
4、一九九九年以来配租入住的廉租住房,不在本次出售范围。
二、 出售国有直管公房价格
1、二00二年度出售的国有直管成套公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结合住房地段、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出售,并给予一次性付清房款10%的优惠。
2、承租人购房时由产权单位按住宅30元/平方米,跃层、自行车库15元/平方米,为购房人提留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原公房拆迁时超标追加自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