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7〕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
殡葬改革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惠民殡葬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殡葬需求,是节约土地、节省木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厚养薄葬,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是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市殡葬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县区陆续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众的惠民殡葬政策,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我市惠民殡葬工作还存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破解问题短板,强化组织保障,真正把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抓实抓好。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居民殡葬服务均等化,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力争使我市殡葬惠民和移风易俗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按照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及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殡葬服务费用。各县区要以乡镇为主体加快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确保今年12月底前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数量能够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三、惠民殡葬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覆盖范围。(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二)惠民项目。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公益性公墓安葬等6项殡葬服务项目。具体免除形式由各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资金来源。各县区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50%的比例予以奖补,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市级财政所占比重;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关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具体办法
(一)明确政策要求。坚持殡葬服务公共和公益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科学制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惠民具体项目、政策覆盖人群、保障标准、资金来源渠道、申请条件程序等内容,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减少结算环节,确保便民、快捷、高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骨灰堂建设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