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3〕 4 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现将《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泰安市委统战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教育局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聚焦打造具有泰安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打响“泰山伯乐”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助力我市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引才力量
(一)扩大优质猎头机构规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打造本土优质猎头服务机构。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产业,引进培育一批行业专注度高、关联地域性强的优质猎头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层次错落、梯度合理的猎头服务网络。鼓励探索猎企协作交付订单模式,打通业务资源渠道,提升引才服务能效。推进猎头机构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开展猎头服务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打造优质猎头服务集聚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知名猎头服务机构,对知名猎头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符合有关条件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入驻机构开展业务导流、对接交流、品牌宣传、信息共享等服务,加快推进猎企集聚,满足多层次、多元化人才服务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平台功能。泰山区、高新区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积极与自贸试验区、各类功能区、特色产业园、链主企业等共建共联,融合发展,通过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等,开展市场化人才服务需求监测、精准化引才育才等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从业人员培养力度。实施“泰山伯乐”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育计划,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打造高水平从业人员队伍,支持参评省优秀企业家、泰山产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服务业专业人才、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等。对在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人才服务等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并取得创新性理论研究成果的行业人才,可按规定优先推荐选聘高校产业教授,参与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人力资源服务引才渠道
(四)搭建供需对接交流平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协会或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高端论坛、技术峰会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打造一批见实效、见长效、有规模、有影响的市场化引才聚才活动品牌,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且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创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法律服务、创业辅导、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探索重大投资项目“伴随式”人力资源服务模式,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模式由单一服务向战略伙伴转型。(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与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产业企业沟通联系,推动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建立高级人才寻访最佳服务案例、优质服务机构“双榜单”定期发布机制,营造互鉴互学、育优培优的良好发展氛围,提高用人主体甄选市场化引才服务便利度。建立最新人才政策、重点岗位人才需求“双清单”定期推送机制,增强猎头机构与用人主体合作黏性,提高猎聘人才精准性。各级党委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筛选确定面向猎头机构发布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范围,采取“一事一议”“揭榜制”等方式,与猎头机构开展引才项目合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注重加强协同协作引才。充分利用省会经济圈人力资源服务资源共享优势,积极与省会经济圈其他地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骨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一体化”引才模式。不断完善黄河流域人力资源服务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加大柔性引才措施力度,倡导发展“星期天工程师”“云端工程师”等区域人才共享模式,促进交流交往交融向纵深推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走出去”发展,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共建“人才飞地”等方式,主动寻求业界、跨界合作,积极融入当地人才生态圈,推动信息互通、人才互动、产业互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引才市场化水平
(七)鼓励提升市场引才理念。支持有条件地区依托党校培训平台,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设市场化人才配置课程,提升市场化引才工作理念。鼓励企业邀请人力资源专家或资深猎头顾问,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公开课,提高人才画像精准度,清晰定位引才岗位需求,增强采购市场化服务意识。支持各类用人单位加大猎头引才使用力度,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的所需费用,可按规定列入经营成本。(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扶持市场化服务力量。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路径,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校园直通车”、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进培育、课题研究、阶段性专项服务等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支持重点产业企业、知名猎头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级行业社会组织等,建立引才联盟,拓宽交流对接渠道,实现引才信息对称,构建人才引育生态链。发挥各行业社会组织作用,举办优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分享活动,交流引才用才育才经验,促进先进理念推广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华人华侨组织、欧美同学会、海外校友会、留学生或专家学者组织等合作,开展海外引才服务。(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引才环境
(十)强化行业规范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机构、行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产业薪酬研究,为用人主体引才定薪提供参考。支持鼓励猎头机构贯彻执行高级人才寻访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企业标准,促进猎头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度,记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政策法规、履行承诺、执行标准和规范以及社会投诉和监管部门奖惩等情况,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提升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二)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引才用工、裁员解聘行为,严厉打击就业歧视、非法职介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良好的就业环境,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落实人力资源服务引才政策
(十三)落实招才引智奖补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荐引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层次或引进后入选重点人才工程、获奖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对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每引进1名掌握核心技术、年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费用补助。(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打造“泰山伯乐”品牌。对在我市市域内纳税位居前列、服务人才强市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其招才引智情况、促进就业情况、成长创新情况和赋能提升情况,遴选一批“泰山伯乐”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其最高10万元的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对上推荐力度。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参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自主购买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加大中小企业市场化引才扶持力度,激发更广泛用人主体释放市场化引才服务潜能。鼓励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打造“城市人才会客厅”,在开展园区综合评估中,将引才育才成效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泰人社发〔2023〕 4 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1
一、文件背景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服务人才引育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打响“泰山伯乐”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按照《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3号)文件要求,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计划助力人才集聚雁阵格局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