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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市建房〔2017〕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综〔2025〕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经营行为,维护服务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估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证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执行,经研究,制订《金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金市建房〔2017〕39号附件.doc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7日


金华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规范房地产估价经营行为,维护服务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估价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保证日常监督检查的有效执行,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查方式以定向检查方式为主,局部检查、全面检查为辅。
二、检查内容实行全内容检查和专项内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全内容检查根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统一组织。
三、对提出资质备案申请或者被举报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市局会同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内容的检查。对提出设立、续期或者被举报涉嫌违规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在地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项内容的检查。
四、全内容检查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评估人员的从业资质(资格)、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经营行为、人员情况和管理情况。
专项内容检查由组织检查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1.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