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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市城管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夜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夜间经济不断繁荣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夜市。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
  (一)管理目标。
  加强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夜市健康发展,为繁荣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
  (二)管理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夜市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每个夜市均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坚持完善配套、减少影响原则。按照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要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市场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将夜市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检查考核、长效管理原则。加强对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道路保洁、街面保序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范围,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管理标准和内容
  (一)管理标准。
  夜市市容环境做到“十无”,即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超时、无越界、无破损、无缺绿、无吊挂(乱涂乱贴)、无乱堆、无投诉。
  (二)管理内容。
  1.守规经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晚7点后出摊、凌晨3点前收摊)、要求和范围经营,不得超时、超范围经营。
  2.设施完善。
  (1)环境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
  ②夜市周边有专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且停车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批复》(杭政函〔2009〕95号)标准配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完善。
  ③夜市经营场所应配备完善满足经营需要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给排水设施和供电照明及消防设备。
  ④夜市周边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并有醒目标志。
  (2)经营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摊档和经营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经营设施应与经营场所的给排水设施和供电照明设施对接,并按规定使用摊位(车)名称、标识;经营设施确保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②小吃夜市要配备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设施应离小吃夜市食品操作摊位25米以上,并具有渗滤液储存及排放功能,实现餐厨垃圾就地投放、密闭储存和处置。③每个摊点设置一个垃圾桶(加盖),确保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