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医保待遇〔2022〕22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常政办发〔2021〕71号)和《
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1〕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的政策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原则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全面推开后,长护险待遇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相关政府类补贴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
(一)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不再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残疾人辅器具购置补助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省、市残联残疾人辅器具适配政策享受辅器具购置补助的残疾人,不再享受长护险同类护理辅具租赁待遇。
(三)其他政府类补贴待遇衔接
已经按照我市长护险政策享受生活护理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享受民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联残疾人托养补贴等政府类补贴。已经按照我市长护险政策享受护理辅具租赁补偿人员,不再享受民政同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
二、优化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间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应配合建立系统内信息横向纵向畅通机制,确保数据互通互享、人员动态精准、待遇有效衔接。
(一)初始数据共享
2022年3月底前,市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将2022年2月底前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补贴、残疾人托养补贴、辅器具购置补助等的人员信息以表单形式共享给市医保中心,数据格式见附件。
(二)月度动态交换
市人社部门每月15日将上月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人员全量信息通过市政务资